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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桃种植财政补助政策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03-10  浏览:2218次
 

关于对2009年春季— 2010季猕猴桃种植有关财政补助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优势产业—猕猴桃产业快速稳定发展,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的建设进程,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鼓励产业发展的规定,现就2009年春季2009年秋季种植猕猴桃架材及2010年春季2010年秋季新种植猕猴桃种苗财政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1. 2009年春季2009年秋季猕猴桃架材,已进行了种苗补助并完成了架材搭建的农户和业主;

2. 2010年春季2010年秋季种植猕猴桃种苗,单户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农户和业主;种苗补助的品种为当前我市主要推广的海沃特和红阳品种,补助的种苗类别必须是嫁接苗。

二、补助标准

1. 架材补贴:对架材补贴不分品种,每亩补助100元,对正常进行管理,并已完成栽桩搭架的,经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

2. 种苗补贴:标准为每株2元,即海沃特每亩补助种苗款90元,红阳每亩补助种苗款220元。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

(一)申报方法

符合上述规定的种植户或业主向辖区乡镇政府进行申报,由乡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无误后,汇总本乡镇符合补助条件的,以政府名义(正式文件)向市猕猴桃产业发展推进办(市农村发展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进行村级公示。市猕猴桃产业推进办收到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二)提供申报资料要求

1. 按照本规定所附的统一表格格式进行登记、汇总;

2. 提供种植户户主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

3. 提供申报乡镇自查验收意见和村级公示的照片;

4. 2010年春季2010年秋季种植猕猴桃的业主本人提供100亩以上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乡镇政府出据的证明;

5. 以上资料报送市猕猴桃产业推进办一式两份。

各乡镇可确定一个申报截止日,乡镇向市猕猴桃推进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1120日。123日起进行验收。

四、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12月对验收结果进行全市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按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种植户或业主的储蓄卡上。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由乡镇对反应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再作安排。

猕猴桃种植补助的各项具体规定是确保我市猕猴桃产业推进的重要工作,也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求各乡镇细致严谨开展此项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到猕猴桃种植户。

1. 2009年春季2009年秋季种植猕猴桃架材补助汇总表;

2. 2010年春季--2010年秋季种植猕猴桃种苗补助汇总表;

   3. 2010年春季--2010年秋季种植猕猴桃种苗补助统计花名单;

   4. 2009年春季2009年秋季种植猕猴桃架材补助统计花名单;

5. 种植猕猴桃种苗及架材补助验收意见。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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